城市管理执法-pg电子模拟器入口

您当前的位置: pg电子模拟器入口>>政策咨询问答库>>政策问答>>城市管理执法

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哪些行为?

日期:2022-10-23

《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 ,在城市道路设施上,禁止下列行为:

(一)冲洗机动车或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;

(二)测试刹车;

(三)排放污水、倾倒垃圾、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、流体物质等;

(四)堆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恶臭、易飞扬物品或焚烧垃圾等;

(五)移动、损毁路牌等道路设施;

(六)直接在路面搅拌水泥砂浆、混凝土及其他拌和物;

(七)行驶铁轮车、履带车,不采取防护措施的;

(八)其他侵占、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。

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不得占道从事经营活动。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