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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(区)建设工作

日期:2022-04-11

一是开展“示范县(区)”绩效评价。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《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(区)建设评价标准(试行)》。自2022年起,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据试行评价标准,组织力量对国家级、市级“示范县(区)”的建设成效进行绩效评价。

二是强化应用评价结果。向全市通报评价结果,对工作进展突出、建设成效明显、示范意义较强的“示范县(区)”,在市级补助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,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等督查激励名单。对评价不达标的市级“示范县(区)”取消市级示范资格,对评价不达标的国家级“示范县(区)”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取消国家示范资格,在城市日常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,取消当年相应的市级资金补助。

三是动态调整“示范县(区)”名单。鼓励区县积极申报市级“示范县(区)”,2022年三季度启动申报工作,区县对照试行评价标准进行前期准备,市城市管理局对申报区县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后纳入市级“示范县(区)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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