铜梁区城市管理局有效治理有声娱乐活动噪音扰民问题
一是约法三章。制定《铜梁区城区群众有声娱乐健身活动秩序管理办法》《广场舞团队考评细则》,开展有声娱乐活动团队组织者现场约谈,明确表演内容要报区文化旅游委、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,表演时需出示信息公示牌。同时要求表演队伍活动时长控制在公示时间内、减小音量不噪音扰民、人数规模不超过100人。
二是巡查劝导。设计公园(广场)有声娱乐活动管理表,会同生态环境、公安、文化旅游、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各有声娱乐健身活动团体开展不定期打表考核。组织巡查队伍,对明月广场、雪庵公园、玉泉公园、人民公园、群龙广场等区域,加强巡逻引导,每月劝导音量过高行为300次以上。
三是加强技防。在明月广场、玉泉公园、人民公园等区域降低音量标识提示牌9个,更换有声娱乐温馨提示牌5个;在有声娱乐投诉较多的明月广场设置噪音检测显示牌2个,实时显示音量分贝,既发动群众齐抓共管又为处罚提供依据。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